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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憂中國淘寶違法營業、廣告 陸委會:由數發部、經濟部調查

    台北捷運站內的月台和車廂,隨處可見淘寶免運廣告。(沈伯洋國會辦公室提供)

    台北捷運站內的月台和車廂,隨處可見淘寶免運廣告。(沈伯洋國會辦公室提供)

    2024/11/08 18:5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電商創造「雙11」購物活動,台北捷運站內月台、車廂可見淘寶優惠活動廣告。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受訪表示,業務主管機關為數發部,其應本於職權進行必要的行政調查。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與經民連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違法淘寶禍害台灣、三次撤資死灰復燃」記者會,對於下週一即是「雙11」購物活動,被主管機關3度宣布違反法規,並要求撤資的淘寶,如今竟死灰復燃,再度入侵台灣,對於台灣本土產業、中小店家、個資安全及國家安全等,皆將帶來重大衝擊。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這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呼籲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說,這些優惠看似便宜實惠,但其實暗藏「養、套、殺」策略,破壞市場秩序與經濟環境。沈伯洋認為,相關單位應告知民眾使用淘寶恐有個資風險。

    對此,陸委會說明,淘寶一案,跨境電商主管機關為數發部,中資認定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各相關主管機關將依法查處。

    陸委會解釋,依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中國營利事業,非經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將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依兩岸條例第34條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許可中國的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違者將依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前項廣告,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或持有,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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