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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案先收87億容獎保證金 都發局:不可行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左)今日在台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表示,依現行協議要求京華城提前繳納保證金「不可行」。 (記者何玉華攝)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左)今日在台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表示,依現行協議要求京華城提前繳納保證金「不可行」。 (記者何玉華攝)

    2024/11/07 16:13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日前要求市府,針對京華城容積案拿出行政手段,要求開發商鼎越提前繳納20%自創容積獎勵的87億元保證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允諾研議;不過,簡瑟芳今(7日)在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表示,提前繳納保證金「不可行」,需另訂補充協議。

    簡瑟芳表示,依目前簽訂的協議書,單方要要求繳交保證金不可行,需邀鼎越另行訂定補充協議,經雙方合意才能執行;她說明,需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的重大危害目的下,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片面調整契約,且應予補償。

    此外,保證金擔保的效力是在確保相關容積獎勵條件確實履行,不宜作為繼續施工的條件,與在20%容積獎勵適法性存有違法疑慮下,要求提前繳交保證金以繼續施工,似創設新的信賴基礎,也有矛盾之處。若要執行,則需邀鼎越另訂書面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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