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都更條例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約27萬戶受惠
立法院院會,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將擴大921大地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也可適用容積獎勵認定。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三讀條文中,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劉世芳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易於更新整合,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此外,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劉世芳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精進各項政策,具體落實都市更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將能加速促進改善居住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