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襄理在女廁裝密錄器偷拍40女如廁 高院這考量判緩刑
一名洪姓銀行襄理涉嫌自前年5月起,將2支密錄器偷偷以雙面膠黏貼在銀行廁所馬桶水箱旁的消毒器下方,或門框槽上,偷拍40名女子如廁,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一名洪姓銀行襄理涉嫌自前年5月起,將2支密錄器偷偷以雙面膠黏貼在銀行廁所馬桶水箱旁的消毒器下方,或門框槽上,偷拍40名女子如廁的私密處、大腿等隱私部位,同年8月被一名被害人如廁察覺該筆型密錄器,報警查獲,共38名被害人提告,一審審理考量,洪男已與35名被害人和解、賠償,但仍有3女堅不和解,判洪男2年徒刑,可易科新台幣72萬元;洪男上訴高院,並與剩餘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今改判洪男1年6月、緩刑4年確定。
判決指出,洪男去年5月26日起,偷偷在任職銀行的資訊大樓女廁內,以2支筆型密錄器黏貼在馬桶水箱旁的消毒器下方 、 門框槽上 ,偷拍銀行女同事、洽公女子共40人如廁的下體等私密處、大腿、屁股及裙底等隱私部位。
去年8月11日上午11時,一名被害女子如廁時,查覺洪男偷裝的筆型密錄器,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洪男,洪並書寫悔過書,對竊錄犯行表示很後悔。38名被害人對洪男提告。
洪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士林地院考量洪男已與35位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並賠償,惟仍有3名女子堅不和解,判洪男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
洪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考量洪男是初犯,在二審時已與剩餘的3名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也同意給予洪男附條件的緩刑,今改判洪男1年6月、緩刑4年,須支付3女各20萬元,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