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語正名台灣台語 文化部:專有名詞非指涉台灣所有語言
文化部次長李靜慧表示,「台灣台語」是將「台語」視為專有名詞,並未獨占台灣或排除任何族群。(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閩南語正名為台灣台語引起討論,文化部次長李靜慧今於立法院說明,「台灣台語」是將「台語」視為專有名詞,並未獨占台灣或排除任何族群,也無侵犯台灣其他語言的併存地位。而客委會主委古秀妃、原民會主委曾智勇則對「台灣台語」名稱使用表示尊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以「就『台灣台語』名詞是否符合『國家語言』定義?是否侵犯台灣其他語言併存地位等議題,邀請客委會、原民會、文化部、教育部等單位進行專題報告。會中多位藍委批評閩南語正名為台灣台語是撕裂族群、滿足某些族群意識形態。
針對台灣台語命名理念,李靜慧表示,訂定建議書面用語名稱,並非僅建議「台灣台語」之單一語言名稱書面用語,而是並列「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台灣手語」等,本意在於呈現「台灣各族群的母語都是台灣的語言–台灣語」。
至於全數的語別冠名「台灣」,李靜慧說明,並沒有誰「獨佔台灣」的問題,文化部理解部份族群成員的憂慮,也樂見各族群都認同自己是「台灣人」,所說的語言都是「台灣的語言」。而名稱前面的「台灣」表明「沒有排除任何族群」的問題,族群語言名稱則是尊重使用者的認同。
李靜慧指出,「台灣台語」命名將「台語」視為「專有名詞」,而非指涉「台灣的所有語言」。並為展現所有語言皆已在台灣落地生根、在地化,於各語別冠上台灣及地名,如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台灣手語、馬祖語,以表示所有語言都是台灣的語言。「台灣台語」為「國家語言」之一,並無侵犯台灣其他語言併存地位之意。
李靜慧表示,文化部正與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分工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協同中央各部會、縣市政府及民間單位,帶動各界從日常生活中提升語言使用機會及尊榮感,有效減緩語言的流失,進而保存各語言深厚的文化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