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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直播主色誘2宅男佯稱願同居詐財 高院判刑10月定讞

女直播主被控色誘2宅男詐財,高等法院依詐欺罪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64萬元應沒收,全案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女直播主被控色誘2宅男詐財,高等法院依詐欺罪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64萬元應沒收,全案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24/09/26 15: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化名「陳喬安」的陳姓女直播主,被控結識2名男子後,佯稱同意同居 ,或以欲和經紀公司解約為由,誘騙2男共64萬元及iPhone手機一支,高等法院今依詐欺罪判陳女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64萬元及手機均應沒收,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與娛樂經紀公司簽約,化名「陳喬安」在該公司的直播平台擔任直播主。

2020年7月,陳女認識張姓男子,同年8、9月間多次約會吃飯、看電影,直到張男認為與陳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即推由陳姓友人以「陳喬安」帳號傳送LINE訊息向張佯稱,不滿經紀公司要安排她陪男姓客戶外出吃飯想解約,解約金為60萬元,佯稱她已支付25萬元,請張男幫忙支付剩餘35萬元。

張男受騙匯35萬元款項至「陳喬安」指定的帳戶轉成點數,以打賞陳女。

陳女另於2020年9月2日認識陳姓男子後,雙方外出吃飯、看電影約會後,陳女表示願與陳男同居,同年11月騙陳男稱「經紀公司要安排我陪男客戶吃飯,我不去,想要解約」,請他幫忙支付解約金。陳男誤信陳女謊話,將29萬元及iPhone手機一支交給她。

士林地院依2個詐欺罪,判陳女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64萬元及手機均應沒收。

陳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否認犯行。高院認定陳女犯罪事證明確,今判決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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