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但限縮範圍 立院民進黨團尊重:修法問題再評估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黨團未來會針對大法官解釋揭諸的條件評估啟動修法。(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針對37名死刑犯聲請死刑違憲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判決「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並指出,心智缺陷障礙應有特殊審理程序,在制度完善前不應判處死刑。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釋,針對大法官解釋揭諸的條件將評估啟動修法;綠委林俊憲則認為,此判決兼顧民意,也強化台灣應守護的程序正義。
憲法法庭今下午宣告部分死刑合憲,只有在「情節最嚴重之犯罪」、「最嚴密的訴訟程序」、「被告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三大要件均備的情況下,才能判死及執行死刑;判決也指出,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而犯案的被告,「刑法」第19條未規定不得處死,不符罪責原則,因此認定違憲;審判期間出現精障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不足的被告,也不得處死。相關機關最遲應於2年內修法。
對於釋憲結果,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黨團尊重大法官解釋,合憲部分,代表「刑法」中有死刑是沒問題的,但針對有精神障礙跟心智缺陷者,大法官認為其訴訟上辯護能力不足,若課以死刑違憲,相關內容是否涉及修法問題,黨團未來會針對大法官解釋揭諸的條件評估啟動修法。
林俊憲發文指出,根據司法院新聞稿,死刑做為一種刑罰是合憲的,但若一條罪名的刑度是唯一死刑則違憲,另外,大法官也要求死刑審判必須有言詞辯論,且需強制辯護,提高審判的嚴謹度;新聞稿也特別提到國發會的死刑民意調查,有88%的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他認為,此次判決既兼顧了民意,也強化了台灣作為法治國家應守護的程序正義,做出與時俱進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