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可在台登記 劉世芳:已有5對取得資格會用特殊方式處理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已有5對取得結婚登記資格,內政部會給予方便,用特殊方式處理。(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因應同性婚姻合法化,內政部昨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0)日於立法院會前受訪表示,函釋發布前,大致已有5對取得結婚登記資格,內政部會給予方便,用特殊方式處理。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赴立院進行施政報告,並率各部會首長備詢,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劉世芳說,內政部根據憲法法庭要求進行函釋,函釋非常清楚,還是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過因中國沒有承認同性婚姻,若在中國結婚再到台灣登記恐有困難,因此他們提出的方式是,可到有承認同性婚姻第三國結婚後回台合法登記。
劉世芳指出,在函釋出去之前,大致上了解有5對取得結婚登記的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處理,例如說在國境面談、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說要到有錢的第三地國家結婚才回來台灣登記。
媒體追問,警員涉賭擴大如何應處?劉世芳認為,這現象表示警政署對於內部警員警紀應做加強,他們絕不護短,如果有任何人觸犯法律就是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