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批京華城先給建照才補容移 都發局:2019年4月放寬找補時限
京華城案爭議不斷延燒。(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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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文哲先給建照才補容移 游淑慧轟先上車後補票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被羈押禁見,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質疑,京華城案先給了建照才補容積轉移是先上車後補票。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說,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行容移代金預繳機制,2019年4月將代金找補時間放寬延後到建照核准、放樣勘驗前,迄今有6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亦依前述通案程序辦理。
本報揭露柯文哲於2022年11月6日才與京華城子公司「鼎越開發公司」簽訂容積獎勵協議書,建照卻先在2022年10月18日已核發,民進黨議員簡舒培質疑「先射箭再畫靶」,游淑慧進一步質疑市府核發建照日早於容移核準日,「怎麼知道2個月後的容移審查一定會過?」
都發局說明,市府為提升容移代金及建造執照審議效能,於2018年10月1日起實行容移代金預繳機制,使容積代金估價程序得與建造執照審查階段併行;2019年4月進一步放寬時程,在容移代金申請案得於預估出爐後,預繳代金後先核准建造執照,若有差額找補,接受基地應於放樣勘驗前完成容移代金金額核定及找補作業。實施迄今約有6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亦依前述通案程序辦理。
至於協議書部分,依照2021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的規定,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於2022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也就是2022年10月6日生效,協議書封面日期是誤植,又簽訂協議書係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積獎勵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
都發局說明,2021年9月27日函知申請人都委會審決通過的後續應辦事項,已敘明於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簽訂協議。京華城案建造執照依內政部頒訂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就行政項目審查符合規定,於2022年9月29日簽准建造執照,通知校對副本;都市計畫協議書於2022年10月6日簽定,經起造人於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於2022年10月13日簽奉核可後,於2022年10月18日核發建造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