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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修正「赴港澳注意事項」 籲公務員勿接近禁地

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經行政院核定生效。(圖擷取自陸委會臉書)

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經行政院核定生效。(圖擷取自陸委會臉書)

2024/09/17 13:2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因應香港情勢變化,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日前經行政院核定生效;該事項明定,留意可能遭港澳政府指控違法的言論,以及避免接近或進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稱之禁地,以確保人身安全。

香港特區政府今年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訂明從事間諜活動可處監禁20年,有關作為包括接近、查察、進入禁地,以無人工具做出相關行為、以截取通訊方式取得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資料。

「禁地」所指包括位於特區的軍事或國防設施,特區駐軍法宣布為軍事禁區的地方,有關當局佔用做軍事或國防用途的多類處所或航運交通工具等。

據了解,行政院日前已發函給內政部、外交部、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等數十個所屬部會,告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即日起生效,提醒公務員赴港澳注意人身安全。

注意事項明定,因公務事由在港澳辦理活動或會議應妥為規劃,避免涉及敏感事務,並預先評估可能之風險及研擬因應作為。必要時,得徵詢陸委會意見。

公務人員也應留意遵守相關法令的保密規定,公務資料、物品、檔案等,非屬於與在港澳的活動或會議相關者,勿攜往港澳。攜往港澳的手機、筆電等,勿存放與在港澳之活動或會議無關之公務檔案、機敏檔案等。

注意事項建議,可能涉及觸犯中國及港澳國家安全相關法規的資料、物品、檔案、書籍、報章及期刊等,建議勿攜往港澳。攜往港澳的手機、筆電等及其內之社群媒體,勿存放相關檔案、資訊、照片、影片等,以避免遭遇風險。

並規定,因公務事由赴港澳,原則上應搭乘本國籍航空器或船舶;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亦宜盡量搭乘本國籍航空器或船舶,並預先評估可能的風險。

此外,公務人員在港澳期間應注意事項,亦有留意可能遭港澳政府指控違法的言論,及避免接近或進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稱之禁地或毗鄰禁地之處,以確保人身安全。

在港澳,須注意人身安全維護,外出宜結伴同行,避免前往出現抗爭、集會遊行地點,或單獨前往陌生、出入分子複雜場所,並避免接受不當饋贈、招待或涉足不當場所。如遭遇中國或港澳的羈押、逮捕、限制行動、搜索或盤查詢問,得通知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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