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案卡關恐無法辦國考、發證書 考試院會通過看守期權宜措施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明今日院會所通過之看守期權宜措施。(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第13屆考試院任期本月底屆滿,但第14屆人事案仍在立法院卡關中,恐造成國家考試辦不成、考試及格證書發不出等損及民眾權益狀況,且如警察人事條例會銜案等重要法案也無法處理。考試院今舉行第13屆最後1次院會,通過維持看守期基本運作的3項權宜措施,秘書長劉建忻強調,都是迫於無奈,也不能成為常態,第14屆應盡速就任才是解決之道。
第14屆考試院若遲遲無法就任,以致院會無法召開,辦理考試與發放證書的法定程序就會受到影響,劉建忻舉例,以攸關民眾就業、醫療權益的護理師來說,考試院發不出考試及格證書,衛福部亦無法核發執業證書,就影響到醫院就職,更無法提供照顧病人的專業,影響甚巨。
今考試院會通過看守期間運作權宜措施包括「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案,增訂院會於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的運作方式與權責範圍;同時修正「考試院分層負責實施要點」,並訂定「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考試及格證書院長印信將變成「院長出缺 考試院」字樣。
劉建忻說明,歷來考試院皆透過院會的召開,以合議制方式形成決策,若於看守期間停止院會運作,將造成考試院各項憲定職掌無法執行,尤其是在典試法所規範的考試辦理程序中,院會扮演不可或缺的法定角色,若停止運作將影響國考辦理,因此看守期間仍有繼續召開院會之必要。
劉建忻指出,院會依法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考試院所屬部會首長組成,為使看守期間的院會仍得持續召開,今日院會通過「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案,由現實上可出席、且仍具院會法定出席人員資格的部會首長3人繼續運作院會,是較為合法妥適的權宜作法。
為避免爭議,劉建忻強調,看守期的院會有2項重要原則,其一為「範圍限縮」看守期間院會僅限於處理「緊急必要事項」,不處理重大法案或政策;其二為「決策追認」,即看守期間的院會議決事項,皆須於下屆就職後提請追認。
劉建忻強調,現在的僵局非考試院造成,只能盡量做好危機管理,而採取暫時性的、非常態性的權宜措施,以保障國民權益不受政治問題影響。但根本在於第14屆仍須及早就任,才能讓考試院儘速恢復正常運作,並使各項法制程序得以完備。
考試院人事卡關,考試及格證書院長印信將變成「院長出缺 考試院」字樣。(圖由考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