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收賄500萬被起訴 桃檢求刑12年
桃園地檢署於鄭文燦羈押47天後,今天將鄭文燦及另10名共犯提起公訴,檢方將鄭依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起訴,並具體求處12年重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東側9.12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行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之後緊密傳喚相關證人等偵辦,於鄭文燦羈押47天後,今天將鄭文燦及另10名共犯提起公訴,檢方將鄭依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起訴,並具體求處12年重刑。
鄭文燦於7月5日被桃園地檢署傳喚到案,訊後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歷經法院2度交保、檢方2度抗告,於7月11日被裁定羈押禁見。
同案被起訴者包括重劃案地主之一的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侯水文、重劃會主委廖俊松及其兒子,以及黃姓、謝姓、廖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另包括蔡姓、游姓2名律師。
其中蔡姓律師曾任檢察官,在此案中涉嫌得知廖俊松父子被監聽,以處理停止監聽詐得10萬元,而游姓律師還是鄭文燦此案辯護律師,涉嫌將檢方羈押聲請書提供給鄭文燦及其施姓秘書,2人被依詐欺、洩密罪嫌起訴。
桃園地檢署於鄭文燦羈押47天後,今天將鄭文燦及另10名共犯提起公訴,檢方將鄭依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起訴,並具體求處12年重刑。(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檢署於鄭文燦羈押47天後,今天將鄭文燦及另10名共犯提起公訴,檢方將鄭依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起訴,並具體求處12年重刑。(記者鄭淑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