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消極不行使人事同意權 學者:有違反憲法忠誠義務之虞
中原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陳宏銘(左起)、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公督盟常務理事吳鯤魯、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圖由公督盟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7)日舉行「人事同意權行使要如何避免國會擴權疑慮」座談會。會中專家學者支持立法院嚴格審查人事同意權案,但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則是需注意的界線。不過,專家學者也強調,立院行使同意權既是權力、也是義務,若拒絕、延宕審查,恐有違憲法忠誠義務之虞,應受全民譴責。
立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包括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立院民進黨團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9日裁準暫時處分,有關「人事同意權行使」等6大部分法規暫停適用。各界關注未來立院將如何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考試委員及大法官等人事同意權案。
公督盟常務理事吳鯤魯表示,任何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立院應嚴格審查、嚴密監督,行政機關也須多加溝通,想辦法讓程序完整進行,這才是國家之福。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指出,政府機關運作並非某政黨自己的武器,民主國家政黨會輪替,總統也可能變成國民黨籍,國會多數也可能變成民進黨,當彼此立場互換時,會否仍支持或反對?「有時歷史的迴力鏢來得很快,當你把政府部門的權力當成是你的武器,想去對付別人,很可能沒幾年就對付到你身上。」
蘇子喬說,立院人事同意權行使,在法律上加嚴的修法方向,其實應該是可以期待的,但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是需要注意到的界線,嚴審對憲政運作是正面的事。然而,立院有人事同意權,卻不能消極不行使,造成憲政機關無法有效運作,這是權力、也是憲法義務,學理上稱為憲法上的忠誠義務。
蘇子喬直言,法規引起較大質疑之處,在於被提名人若拒絕答覆或提供資料,拒絕提出具結文字,立院將不予審查。當立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將牴觸大法官釋字632解釋,造成憲政機關無法運作,這是憲政體制不被容許的。他認為,立院同意權行使的門檻很重要,可以思考把現行1/2同意提高為2/3。
中原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陳宏銘認為,人事同意權長期審查擺盪在兩極,一種是在多數政府時很容易通過,被質疑是護航;另一種就是會被杯葛,癱瘓憲政機關無法運作,這是我們同時會面對的。他個人贊成人事同意權審查應嚴謹,合理的嚴格,但也必須考慮到,當進行制度改革時,是否採取較穩健的方式,尋求各政黨盡量有共識的部分先推行,避免引發擴權或違憲疑慮。
陳宏銘說,他支持健全立法,應給予更周密、堅實的國會審查權,這樣國會才能去監督行政權,而總統或行政院提名時,也應多斟酌國會和各界意見,並溝通。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表示,現在很多爭議都是來自於憲法本身,不如就全面修憲,把權力回到全台灣2300萬公民體系;台教會支持新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