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裙裝規定涉性別歧視 人權會促政府訂定服儀指引
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報告指出,國籍航空服儀規範構成性別歧視,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建議政府制訂服儀指引。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現行國籍航空服儀規範構成性別歧視,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建議政府制訂服儀指引,並督促航空公司增加褲裝制服選項,積極改善女性空服員的制服規定,消除職場性別歧視。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去年8月向人權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要求女性空服員穿著裙裝制服、絲襪和高跟鞋,這不僅構成性別歧視,還影響緊急應變能力,增加曝光風險。
人權會調查發現,航空公司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存在差異,對女性空服員有更多細節要求,且這些規範造成女性空服員在工作中處於不利地位,構成性別歧視並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加深社會性別刻板印象。
人權會強調,特定性別的服儀規範會使婦女和不同性別認同者在勞動市場面臨不利處境。政府應確保所有工作場所不歧視,提升雇主和勞工對性別平等與基本人權的認識,達致CEDAW所保障的實質平等。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並督促航空公司增加女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協助企業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另建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