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審被重判 助理費貪污案至今均有罪 前議員曾振炎3月才入監
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右)詐領助理費案被判刑7年6月,今年3月28日由立委游顥(左)陪同向南投地檢署報到執刑。(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之前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遭台北地院重判7年4月有期徒刑,也引起南投地方人士討論,認為涉詐助理費貪污案幾難脫身。三連霸的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第1任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他始終堅稱清白並上訴,但最後被判7年6月定讞,今年3月28日已入監服刑。
高虹安詐領助理加班費案,台北地院因放兩天颱風假延至今天宣判,宣判前多數司法界人士即認為從高的起訴書內容,及這幾年助理費貪污案的判例,即認為高會被判刑。今天高虹安被判刑後,不少南投地方人士除關注此案,也聯想前縣議員曾振炎、吳瑞芳的詐領助理費案。
三連霸的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是在第一任議員任內與妻子共同詐領助理費199萬元,兩人在南投地院各被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欺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判刑3年6月和1年10月。
兩人經上訴、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到更一審,最後最高法院認為曾振炎詐得款項甚多,且不實申報夫妻勞健保由縣議會代繳,此部分未論處構成犯罪,因此撤銷原判,改重判7年6月定讞,曾振炎已在今年3月28日入監服刑。
至於吳瑞芳一審判刑4年6個月,二審因她繳回不法所得512萬元,改判刑3年10個月,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
南投司法界人士表示,肅貪案判刑輕重大多視被告認不認罪,過去很多被告都想在一審拚看能否無罪,因此都不認罪;有的則會在二審改認罪以換得輕判,吳瑞芳二審即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而改判最輕刑度,曾振炎則不認罪,並發現有先前未被論處構成犯罪的事實,最後刑期反而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