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檢舉機制恐引抗議 國土署:30萬以下違規不發檢舉獎勵金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未來國土計畫實施後,30萬元以下小面積違規檢舉案件,不發給檢舉獎勵金,內政部近期也將召開研商會議討論罰則執行原則。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國土計畫法」明年5月上路實施,其中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對土地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並可提撥罰鍰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有立委質疑此制度恐引發農民抗議,立院法制局報告也指出,現代有科技方法可運用,建議舉發制度應檢討。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應,未來國土計畫實施後,30萬元以下小面積違規檢舉案件,不發給檢舉獎勵金,內政部近期也將召開研商會議討論罰則執行原則。
國土計畫法第40條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土地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並由依第38條規定所處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
法制局報告指出,由於部分違法型態,如貪瀆、金融犯罪、企業犯罪等有專業性、結構性及高度隱密之特性,外界不易察覺,證據蒐取不易,導致政府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往往拖延相當長的時間,兼以無具體或直接之被害人,內部人吹哨、揭弊成為發掘此類違法態樣的重要手段。
法制局認為,對於不具前述違法型態的事件,例如:未登記工廠之檢舉、於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之舉發等,由於現代已經有科技的方法可以運用,因此社會成員間的相互不信賴為基礎的檢舉、舉發制度,建議應該檢討。
法制局也提及,農業用地即為土地使用管制的一部分,性質類似,因此「國土計畫法」與「農業發展條例」對於土地違規使用的檢舉制度,宜一併檢討以透過衛星、航照圖或運用科技空拍機之方式為之,較為妥適。
對此,國土署說明,有關違規使用罰鍰金額,是為改進外界對於區域計畫法「6萬元護一生」的情形,就重大違規影響國土保安、破壞農業生產環境,且無法恢復的違規情形難有遏止效果,因此訂有不同級距的罰鍰。針對違規情形情節輕重處罰的規定,國土署也說,內政部已著手研訂明確的罰則執行原則,近期將召開研商會議討論。
國土署表示,未來國土計畫實施後,將配合近年推動的衛星監測影像通報系統,針對一般常見違規樣態例如:農地鋪面整地、堆置、小面積違規建築等,維持處行為人6至30萬元罰鍰,就30萬元以下小面積違規檢舉案件,不發給檢舉獎勵金;2公頃以上重大違規,例如傾倒毒性廢棄物,破壞水源等,導致土地難以恢復等情形,由地方政府依個案認定後處以罰鍰100萬至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