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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縣議員莊淑如之父 3度賄選判刑2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莊阿養一犯再犯,敗壞選風,從重量刑判處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定莊阿養一犯再犯,敗壞選風,從重量刑判處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資料照)

2024/07/23 12:1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莊淑如,前年競選尋求3連霸時,其父親莊阿養以4000元替她行賄選民,由於這是莊男第3度為妻、女賄選,前2次都輕判6月,最高法院認定他一犯再犯,敗壞選風,從重量刑判處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檢方認定莊淑如不知情,未將她刑事起訴,但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一審去年6月判莊淑如當選無效,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

2022年九合一大選莊淑如拚連任期間,莊阿養於10月初以4000元現金向陳姓選民賄選,請託陳允諾投票給女兒。莊阿養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請求從輕量刑。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莊阿養敗壞選風,且於民國2003、2006年有2次賄選前科等,第1次是幫妻子、第2次是幫女兒賄選,2次都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上一屆2018年縣議員選舉,他再次被控為女兒賄選,一審判刑1年10月,二審改判無罪,最終無罪確定,逃過一劫,但本屆竟又再次賄選。

合議庭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將莊阿養重判2年6月、褫奪公權4年。

莊上訴請求輕判,高院二審仍認莊男多次敗壞選風,維持2年半刑期;最高法院亦駁回莊的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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