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地制法修法下修議員席次門檻為70萬人 屏東可解套
「地方制度法」第33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增訂無山地鄉縣市的山地原住民議員保障名額,並調整計算縣市議員席次人口級距,從原本縣市80萬人以下,放寬改為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人以下。(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增訂無山地鄉縣市的山地原住民議員保障名額,並調整計算縣市議員席次人口級距,從原本縣市80萬人以下,放寬改為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人以下;本法施行後,預估下屆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及新竹市將可各增加1位山地原住民議員,且屏東縣2026席次問題也可解套。
屏東縣受人口外流影響,全縣人口已跌破80萬人,若依現行地制法規定,2026年九合一選舉基準日前人口仍低於80萬人,下屆議員席次恐從55席減為43席,將大減12席。
此次地制法修法也下修門檻,三讀條文明定,縣市議員總額部分,區域議員名額在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後,將「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的門檻,下修為70萬人,降低人口減少對地方政治的衝擊。
非六都縣市可選山地原住民議員 估彰化雲林基隆新竹各增1席
此外,現行地制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非六都縣市部份,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的縣市議員名額,而山地原住民議員的應選名額產生條件是規定有「山地鄉」者,而非以人數為依據。
內政部指出,目前山地原住民移居都會地區情形普遍,為保障這些地區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增訂無山地鄉縣市其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無山地鄉縣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均未達1500人,但原住民合計有2000人以上,可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