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偷渡縮短中配入籍年限 官員:這種修法是排除兩岸條例
有網友翻出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今年2月臉書發文,起底麥玉珍家族是後來移居越南的中國人。(圖擷取自臉書)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12日協商新住民專法,確定名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但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所提修正動議,被外界質疑是偷渡中配取得身分證相關程序。官員受訪示警,這種修法是排除兩岸條例、港澳條例規定,讓中配和外配一致,若往這方向修,未來便可縮短中配入籍年限。
民眾黨團所提修正動議,要將已歸化我國國民的中港澳人士或已依兩岸條例定居者,列入「新住民」保障。明文規定「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不過經朝野協商,上述爭議條文均未入法。
知情官員表示,在台灣新住民中,中國配偶占了60%,中國配偶、港澳配偶、外配現在是用不同法律管理,分別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外配則受「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國籍法」規範。如果將這三類放在一起列入「新住民」,要求新住民一切措施都要平等,將與這3部法律有嚴重衝突。
官員舉例,中國人就算取得台灣身分證,20年內都不能擔任軍職,而中配與外配的入籍、取得居留權年限都不一樣,如果用「新住民基本法」強制規定一律平等,不知是外配要等同於中配?還是中配要等同外配?若真的通過,這種修法內容以後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都必須連帶修正。
「令人無所適從!」官員強調,中國配偶、港澳配偶有不同於外配的規定,乃因兩岸關係情況特殊,以及有國家安全考量。民眾黨所提修法動議並不恰當,等於是要放寬中配入籍年限,若真的按照這種版本去修,以後兩岸條例就可以廢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