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評估核三燃料池貯存空間 僅能供再運轉4年多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說明,核電廠無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啟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藍營立委王鴻薇、翁曉玲等人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欲為核電延役解套,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0)日審查。核安會報告指出,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無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啟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
針對立委所提草案内容,「經營者應就機組運轉安全進行評估,確認符合法規後,始得提出核電廠再運轉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換發執照,始能繼續延長運轉」,涉及運轉中的核三機組與除役中的核一、核二機組。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說明,目前核一、核二廠機組運轉執照均已屆期,進入除役階段,不再針對與燃料安全及除役作業的設備,如發電設施等進行維護;電廠行政組織及運轉人力,也因應除役作業作業需求而調整,與運轉期間已有差異。核三廠一號、二號機組也將於7月27日及明年5月運轉執照到期,依法停機。
陳東陽指出,目前核一、核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因此,無論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興建啟用,才能接續相關作業。核一、核二廠室外乾貯部分,核一廠已開始水土保持改善工程, 並安排熱測試,待核安會審查通過後,就會核發執照;核二廠則待新北市府核定水保計畫,就可以開始興建室外乾貯。
陳東陽表示,我國地震及颱風頻繁,更需要嚴肅面對核電廠因應天然災害及複合式災害的防護能力,唯有確認機組狀況以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安全需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依我國核電廠機組狀況.估計需3至5年,其具體審查期程,仍須視核電廠個別機組狀態等因素而定。
陳東陽表示,目前國內大眾對於核電廠延役仍存有不同意見,特別是針對核能安全、核廢處理、社會共識等議題,需審慎評估,充分討論溝通。
核安會報告指出,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有限,僅可供約運轉4年多。(記者陳嘉怡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