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正副議長涉賄案林士傑已遭槍殺 二審準備庭延至8/13
8日清晨遭槍殺身亡的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取自林士傑臉書)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涉賄選案,被告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與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等10人,在一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訂9日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未料,8日清晨驚傳被告之一的林士傑遭人槍殺身亡,昨天台南高分院臨時通知準備庭取消開庭,改訂8月13日再開準備庭。
據了解,檢方不服一審無罪判決、上訴二審,檢方幾乎翻遍判決書內容及相關證人證詞至少3遍以上,上週才遞送到台南高分院上訴理由補充書,其中對被告林士傑部分也多所著墨。
檢方提及一審判決認為國民黨南市議員方一峰對林士傑的指訴前後不一,且林士傑身為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曾開設餐廳又曾經參選過市議員,衡情不可能會有觸犯妨害自由行使法定選舉權犯行等語,若誠如方一峰所言不認識林士傑,何以經另一被告黃怡萍介紹,林、方兩人在西港區慶安宮見面,所為何事?
法界人士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的判決,包括被告死亡或被告的法人已不存續。相關案情審理部分,會依死者過去的供詞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