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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通過「國會擴權法案」 政院今移請立院覆議

「國會擴權法案」總統賴清德核可覆議,行政院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資料照)

「國會擴權法案」總統賴清德核可覆議,行政院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資料照)

2024/06/11 17:37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會擴權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案,「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日前呈請總統覆議一案,總統賴清德今日核可覆議,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

行政院指出,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的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行政院質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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