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四面向一次看!劉世芳:「雙源齊清」跨部會防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備詢。(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該草案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的防詐作為,課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下游加重詐欺集團犯嫌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以嚴懲詐欺犯罪,同時建構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盼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的方向, 與跨部會共同齊力防詐。
內政部報告指出,草案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警政署為秘書幕僚單位,金管會、通傳會、數位部分別主責金融、電信、數位經濟防詐措施,溯源打詐執法及詐欺被害人保護,則由法務部主責;專法將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精神,盼有助於警察防制與打擊詐欺犯罪。
針對未來打詐因應作為,劉世芳表示,在金融面,賦予金融機構、電子支付、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防詐義務,對疑似從事詐欺犯罪的異常帳戶或帳號,進行各項控管措施、保存資料即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並簡化警示帳戶或帳號內被害人款項返還程序。
在電信面,劉世芳指出,將明文規範核發、轉讓電信門號要件,賦予電信業者防詐義務及進行管控的權力,要求電信業者落實查核身分與登錄,並限制涉詐電信門號申辦者再申請門號的數量。
劉世芳續指,要求電信查核國際漫遊服務使用人身分及資料,防制該服務遭受濫用;對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之特定境外電信事業,拒絕提供國際漫遊服務;另電信事業應定期查核使用預付卡之非本國籍用戶出境狀態,並限制或停止已出境者之服務。
針對網路面,劉世芳說,將要求具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類落地」,遵循我國法令;要求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並訂定詐欺防制計畫,對涉及詐欺廣告應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提供相關資訊予司法警察機關,並對明顯涉及詐欺之帳號停權。
此外,也要求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通知其平台所刊登或播送的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內容。
劉世芳表示,也將賦予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防詐義務,對疑似從事詐欺犯罪的異常帳戶或帳號進行各項控管措施、保存資料即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賦予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防詐義務,並對明顯涉及詐欺之帳號停權;賦予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保存相關資料,並配合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調取的義務。
在刑事司法面,劉世芳提及,將加重高額財損、三人以上複合形態及境外詐欺國人之刑責;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之範圍;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與不得假釋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