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議員助理補助費月增8萬 村里長春節補助費7.5萬明年上路
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元,修法通過後,藍、綠兩黨立委在場中合影,記錄這一刻。(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每位議員的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直轄市議員從每月24萬調升至32萬元、縣市議員從每月8萬提高為16萬元;另明定村里長春節事務補助費7.5萬元,經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之,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自2000年實施以來,未曾調整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金額。三讀條文明定,現行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提升到32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提升到16萬元。
針對村里長的「春節慰勞金」,三讀條文明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萬5千元。
在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部分,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另考量原住民地方民代長期面臨服務轄區範圍較廣,第5條附表註四明定,原住民之直轄市及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每人增加20%。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條文明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