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大火釀9死 監院糾正彰化縣府怠忽職責

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去年4月25日發生大火,釀9死13傷。(民眾提供)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去年大火釀9死13傷,監委王美玉、葉宜津今天表示,彰化縣政府未依法要求工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也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監察院糾正彰化縣府。
監察院21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屆第21次聯席會議決議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彰化縣政府。
監委葉宜津、王美玉指出,去年4月25日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於清晨發生大火,造成9死14傷慘劇。彰化地檢署偵結並認定,該廠消防編組形同虛設,將聯華公司及其彰化廠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及鄭姓課長3人,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涉嫌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等罪嫌提起公訴。
2監委調查發現,該廠自民國81年間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迄案發日止未曾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彰化縣政府曾於93年間函文要求該廠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申報,卻未持續追蹤並依法處理,顯然彰化縣政府疏於執行轄內工廠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管理及檢查,罔顧公共安全,確有違失。
調查指出,事後清查轄內16家高風險食品工廠公安申報情形,其中4家無申報紀錄,彰化縣政府明顯怠忽職責。再者,聯華公司彰化廠於災前未落實對正式員工及自衛消防編組成員之防火教育訓練,自衛消防編組更形同虛設。彰化縣消防局未切實要求業者落實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輕忽消防防護計畫對火災預防之重要性,任由該公司虛應故事,確有怠失。
2監委強調,彰化縣政府未能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以及未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確有違失。
此外,監委也要求行政院督促內政部,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工廠消防安全管理等提出因應作為,確實督導辦理;勞動部及彰化縣政府須持續追蹤本案職災勞工後續重返職場及失能情形,提供協助以確保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