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陳永康提案與中國協商金馬禁限制水域 陸委會:不太適當
國民黨立委陳永康。(資料照)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金廈水域事件導致兩岸情勢更為嚴峻,中國宣稱不存在禁限制水域問題,國民黨立委陳永康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辦「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及「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立法公聽會,明訂金馬水域司法行政事項由海委會和陸委會與大陸地區協議訂之。對此,陸委會認為須由各部會協調,因此差距不大;而拿實質管轄範圍和對岸協商,希望對方承認,不太適當。海委會則說,涉及國安問題是由國防部公告,不是海委會權責。
公聽會邀請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海委會海域安全處長黃宣凱等官員、學者與會。陳永康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含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之公告,由現行國防部改為海洋委員會,以及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地區周邊水域之司法行政事項與大陸地區之協議,由陸委會會同海委會,委託海基會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與海協會協商簽署協議。
梁文傑回應,國防部1992年公告金馬地區禁限制水域,行政院1999年公告領海範圍,包含台灣、澎湖等,但沒有包含金門、馬祖,直到行政院2009年修正領海範圍。當時有人也質疑沒有畫入金馬地區,但當時行政院指出,因為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但無損於是中華民國實質有效控制區域,內政部的數次函釋也將金馬地區禁限制水域當實質領海看待。
梁文傑說,禁限制水域台灣已經劃設30幾年,現在為了要因為個別事件,拿水域範圍和對方協商,希望對方能夠承認,在政府立場上,並不適合。至於陳永康所提、由國防部改為海委會公布,需行政院各部會協調,其實差距不大。
海委會海域安全處長黃宣凱則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2條第一項及施行細則,海巡署是照前述法令在金夏水域或禁限制水域執法,都有法律效力,這是無庸置疑。而近5年海巡署在金門地區扣留34艘、驅離609艘次中國漁船,實質水域執法沒問題。另外是否改為海委會?因涉及行政院各機關,民國81年公佈由國防部公告,是考慮到國家安全及國防考慮,才指定國防部。所以變更涉及國安問題,已非海委會權責。
對此,國防部作記室聯戰處海軍副處長李昌富上校僅說,國防部的立場是,在不影響國軍戰備任務及現行作業規定的前提下,國防部可配合修訂。
淡江大學戰略研究所教授黃介正回應,禁限制水域不完全是法律問題,提出修法用意有兩點,首先是希望針對禁限制水域本身法律效力,透過修法更為明確,其次是改由海委會以執法機關的立場執行公告,在國際觀感上會更緩和,有正面意義。針對梁文傑所提,是否更換公告主管機關,行政院有自己運作,但我們在外離島,東沙、太平,也是由海軍陸戰隊戍守,改為海巡戍守,從軍事機關改為執法機關,會有更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