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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監聽蓬萊島雜誌訴訟案 監院糾正政院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2024/04/11 10:4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1984年蓬萊島雜誌訴訟案,監委高涌誠、林郁容調查發現,該案期間,調查局等機關佈建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等作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監察院通過糾正行政院,並函請行政院及國家安全局檢討改進。

2位監委指出,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調查局自1984年5月29日至1987年8月21日間,佈建數名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自1984年9月20日至1985年7月10日間,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將該雜誌社內相關情報定期上報。

又,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曾於1984年10月17日舉行「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宋楚瑜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工作會主任之身分於座談會中提及:「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蓬萊島』雜誌惡意誹謗,已採取追訴行動」之言論,座談會附件的「加強文化審檢工作責任區分表」,並列明國安局與警總職責包含「建議在適當時機對違法言論當事人依法追訴、嚴懲不法、以昭炯戒」的任務,黨政不分的情形可見一斑。

另,1984年12月17日調查局第三處曾呈報蓬萊島週刊誹謗案調查專報,說明:「復據『情治工作座談會』第135次會議總政戰部提馮滬祥依法控告『蓬萊島』週刊情形中,主席裁示對偏激雜誌人身攻訐提出告訴,請國安局繼續研辦,並請警總與法院及檢察官保持聯繫,對馮教授控案從旁提供協助。」該情治工作座談會是於1984年10月12日在國安局第三處召開,主席為該處處長馬端溥。

調查指出,該情治工作座談會第135次會議分辦表,是由國安局製作,並依會議中主席裁示各情治單位分辦的事項予以列述,再分別函頒各情治單位依指示事項續辦回復。上開行政院所屬及國安局等政府機關相關行為,是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

調查也發現,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的清查、處理與公開,是落實轉型正義的前提要件,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調查局當時在蓬萊島雜誌社內佈建線民蒐集資料,並執行監聽相關人員等任務,經向調查局調閱該案相關檔卷資料,但依該局相關說明,顯見目前有關檔案仍有部分缺漏。

2位監委表示,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既已於2022年4月25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自應督導所屬各機關持續辦理政治檔案清查及報送、公開其保有的政治檔案。如查無相關檔案,也應追究相關主管人員檔案管理不周及移交、監交不實之責,促使主管機關解密及公布政治檔案,期以完整回復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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