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國土計畫無花東快 民進黨團批傅崐萁提案是空包彈
立法院民進黨團今日舉行「花東公路條例,違憲違法」記者會。(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5)日排審由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所提出的「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團舉行記者會指出,傅所提草案違憲不可行且違反財政紀律,立法凌駕行政權,難道傅想當行政院長、交通部長?且花蓮縣所提國土計畫中,根本沒有花東快,完全是搏版面給縣民看的空包彈。
「花蓮王,好凱。」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傅崐萁所提花東快特別條例草案違憲不可行也違反財政紀律,且不只這個案,傅總共提了3個案子,其中花東快預算2500億元;國六貫穿中央山脈到花蓮,涉及經費8000億元起跳;環島高鐵特別條例更是N兆起跳。
吳思瑤強調,對於花東發展的交通建設,民進黨最用心,不僅已投入2200億元,規劃中的經費更達3000億元,超過5200億都是循程序投入。針對花東快,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有做可行性評估,但2015年遭打回票,反觀總統蔡英文執政,照顧花東不遺餘力,在2020年重啟此公路建設的可行性評估。
吳思瑤指出,傅崐萁提案是立法凌駕行政權,違反憲法規定立委不得增加支出之提案,也違反大法官釋字,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任何一個交通建設都有非常嚴謹的可行性評估,傅卻提案限期完成,「針對一個個案無限上綱,就要編列你想要的數字。」是否想當行政院長、交通部長?
吳思瑤也提及,傅崐萁的花東快草案,全文照抄前立委、花蓮縣長徐榛蔚2016年時所提出草案,只改了4個數字,所需經費從1000億元變成2500億元,這對夫妻說好聽的是在爭取花東建設,實際上卻是違憲及違反財政紀律。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表示,依據憲法第70條、大法官釋字第391條、第631條都提及權力分立原則,事務分配應由適當的國家機關履行,最主要避免權力無限制濫用,權力之間互相制衡有界限。
莊瑞雄也說,任何一個重大建設案的形成,地方政府會提報相關計畫,也涉及國土規劃,但在2021年4月公告的花蓮縣國土計畫第二階段中,並未提到花東快與環狀高鐵的區位。「請問你提出這個條例,建設要放在什麼地方,完全是搏版面,透過提案讓縣民感覺好用心,根本是空包彈,自己都覺得是不可行的。」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表示,每一個國家的重大公共建設,都有一定的評估程序,首先是可行性評估,而後是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過了才有設計階段、發包施工和完工驗收。而花東快的可行性評估預計8月完成,屆時就能有完整資訊來思考及討論要怎麼堆動。公共建設要專業和執行力,而非刷存在感。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林楚茵則說,民進黨政府過去在疫情期間設計相關特別預算,被國民黨稱為錢坑,而傅崐萁的提案內容,所需經費要2500億元,錢從哪裡來也不說,更不在乎財政紀律法、預算法,根本就是「藍能你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