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延長桃園航空城先建後遷期程 加發房租補助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日前主持會議拍板,將先建後遷時程延長至2026年12月,同時配合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房租補助費等。(圖由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桃園航空城是台灣史上最大土地徵收案,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日前主持會議拍板,將先建後遷時程延長至2026年12月,同時配合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房租補助費等。
鄭文燦11日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聽取桃園市政府及部會說明,並作出5點決議。
第一,桃園市政府提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先建後遷完成時間,欲自2025年10月檢討調整至2026年8月部分,會議則決議,為符實際情形,先建後遷完成時間調整至2026年12月,並請民航局及市府務必依照相關期程完成安置住宅興建工程。
第二,為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考量物價波動,住家房屋補助費將提高為25%,相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補償標準;第三,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原則以安置街廓的興建房屋建造執照所載總樓地板面積,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參考安置分配單元的法定容積計算,以新台幣300萬元為補助上限。
第四,為鼓勵最後搬遷戶儘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遷至區外,配合政府訂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者,發給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最遲2026年12月前,補助基準為建物補償費乘以15%;第五,因應整體作業期程調整為2026年12月,優先區及其他區第1階段與第2階段已完成搬遷對象,將加發房租補助費,合法建物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加發52萬元。
第六,為照顧航空城安置與居住權益,安置住宅售價將以成本價讓售予居民,以土地專案價格以及建物實際發包費用計算,每坪售價約為20萬元至22萬元間;同時,考量安置住宅補助門檻一致性,參考以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售價調整後安置住宅130平方公尺以內房型為原則,後續為應民眾及地方民代陳情,桃園市政府擬以補償總額600萬元為差額減收門檻,由政府負擔50%。
此外,鄭文燦指示,具有安置資格但未選配安置街廓或選購安置住宅者,如於區外自行興建或購屋,仍應體現安置補助之公平性及一致性,就其重建事實發給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