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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嬰、虐童致死可改依殺人罪論處 「犯意」為關鍵

台北市1名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大男童,卻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取自男嬰親友臉書)

台北市1名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大男童,卻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取自男嬰親友臉書)

2024/03/13 16:02

〔記者謝君臨、陳政宇/台北報導〕新北市1歲幼兒等待收養期間,遭兒福聯盟媒合的台北市保母凌虐致死,身兼兒盟董事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臉書被網友灌爆,她則反控當年是民進黨反對「虐童致死」要判死刑。回顧2019年5月時修正通過的「刑法」,法務部曾說明,凌虐致死與殺人犯意輕重不同,故不能用同一刑度處罰,但若證明加害者凌虐目的就是要殺人,可改依殺人罪論處。

「刑法」第286條曾於2019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明定凌虐未滿18歲之人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凌虐未滿18歲之人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修法未將「虐童致死」最重刑責拉高到與殺人相同的死刑,法務部曾對此說明,凌虐致死的犯意是「虐待折磨」,致死是預料之外的結果,殺人則是有故意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意圖,目的就是要致人於死;因兩者犯意輕重不同,故不能用同一刑度處罰,但若證明加害者凌虐目的就是要殺人,可改依殺人罪論處。

而早在2014年時,王育敏就曾提案修法加重虐童之刑責,主張「虐童致死」最高可處死刑;不過,當時法務部、司法院及多數立委也都表達反對意見。時任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規定,對兒少犯罪者可加重其2分之1刑責;若有殺人之故意,就能依殺人罪求處死刑,無需在刑法增列有違平等原則的條文。可見不論是藍或綠執政,相關標準並未改變。

而今,1歲幼兒遭虐致死案再度引發人神共憤,國民黨新科立委廖偉翔亦提案修正「刑法」,增訂殺童罪,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

對此,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針對兒虐加重刑罰,民進黨團2019年已提出「刑法第286條修正案」,適用對象從16歲以下擴大至18歲以下,並提高犯處凌虐的罪責,未來有任何要精進法律的部分,民進黨團都願意討論,但最需要被審視的是第一線的執行狀況。

此外,對於王育敏反控民進黨阻擋「虐童致死」可判死的修法,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說,他尊重王育敏的立場,但國民黨團當時(2019年)有反對最終三讀通過的提案嗎?現在社會大眾普遍有很強的情緒,也認為有嚴重錯誤,更應靜下來思考本次案件的處理,是否有討論修法的必要性?若有,朝野各政黨都會來擬定草案,但千萬別在此時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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