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2議員3鄉鎮市長補選 訂4/13投票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2項、第3項規定,鄉(鎮、市)長選舉,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並受中選會監督;而3位地方首長補選日期,均訂於4月13日。(資料照)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第11屆立委已經於2月1日就職,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共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投票日均訂於4月13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6)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台中市議員黃仁、宜蘭縣議員陳俊宇轉戰立委成功的台中市議會第4屆議員第15選舉區、宜蘭縣議會第20屆議員第4選舉區,缺額補選日期為4月13日。
另外3個須辦理補選的地方首長職缺,分別是轉戰立委成功的苗栗縣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台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2項、第3項規定,鄉(鎮、市)長選舉,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並受中選會監督;而3位地方首長補選日期,均訂於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