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事故賠償金額有落差 議會交委會:市府應說明
去年中捷事故仲裁結果已出爐。(資料照)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捷事故仲裁結果出爐,興富發建設應給付約近2.25億元予台中市政府、台中捷運公司;對此,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召集人陳淑華表示,興富發本就應該負起完全賠償責任,更重要的是市政府、中捷心態,應該在公共運輸系統上必須朝乘客安全、公共安全為第1優先考量;副召集人黃守達則表示,賠償金額跟市府要求有落差,金額近4000萬元,市府應說明。
去年5月10日發生中捷綠線的車廂,撞上興富發建設掉落在豐樂公園站軌道上的吊臂,造成一死十五傷,市府及中捷公司申請仲裁,向興富發索賠2.6億元賠償。
仲裁結果出爐,興富發建設應給付約近2.25億元予台中市政府、台中捷運公司,其中台中市府獲賠2.12億元、中捷約為1264.73萬元。
對此,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召集人陳淑華指出,中捷事故興富發本就應該負起完全的賠償責任,但如果建設公司仍然是這種老大作風,不改善工地安全,建築公安還是可能不斷的重複發生。
陳淑華強調,更重要的是台中市政府、台中捷運公司的心態,在公共運輸系統上必須朝乘客安全、公共安全為第1優先考量。
市議會交通地政副召集人黃守達指出,最終仲裁結果的2.2億,與市府與中捷公司向興富發求償的2.6億,有近4000萬的落差。而這筆賠償主要包含電聯車財產損失、道旁設備修復費用、旅客票收損失等。該等落差是否合理?是否會影響到中捷公司的營運?市府應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