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中午投開票所拍攝選票、攜手機或攝影器材違法共23件
警政署。(記者邱俊福翻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今天是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警政署投入大批警力進行投開票所治安維護,經統計至中午為止,在投開票所拍攝選票,以及攜帶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違法案件,共高達23件最多。
警政署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而除投開票所拍攝選票,以及攜帶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的23件違法案件,其餘還包括撕毀、攜出選票、亮票等9件,從事競(助)選活動6件,以及投開票所周邊張貼擺放競選旗幟等其他不法案件5件。
另,民眾投開票所內暈倒、口角等沒有涉及刑法、選罷法等相關違序及輕微事故共25件。警政署呼籲,民眾平和守法,理性投票,以維護投票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