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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王家貞緩刑登記參選立委 二度聲請假處分又被駁回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緩刑登記參選立委遭拒,二度聲請假處分被駁回。(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緩刑登記參選立委遭拒,二度聲請假處分被駁回。(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2023/12/21 17: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第五選區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刑7月定讞、處於緩刑2年期間,依公職人員選罷法,不具登記為候選人資格,但她執意登記,中央選舉委員會依選罷法規定,於本月15日不通過其登記,王家貞不服,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讓她先登記參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王家貞本月5日也曾提出聲請假處分,13日被北高行駁回;15日中選會否准其登記後,她再次聲請假處分,依然被駁,駁回理由也雷同,認定她既未能釋明她在本訴勝訴可能性較高的理由,也未指出須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必要性,不符法定要件,故予駁回。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因涉及溢領助理費案,法院最終認定她觸犯8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年3月10日合併判處7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緩刑至2015年4月11日期滿;依選罷法規定,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主張她的參政權被剝奪,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主張選舉活動已經展開,中選會在本訴判決確定前,應先將她暫列入候選人名單,讓她得以候選人身分參選。

北高行裁定指出,王家貞確實處於緩刑期間,中選會審定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規定,否准其登記為候選人,於法有據;王家貞並未闡明立法院修法時逾越或濫用立法裁量權限、或違反比例原則的理由,未釋明她的本訴勝訴蓋率較高的理由。

北高行指出,倘若暫定讓王家貞參選,未來若王的本訴敗訴,不僅明顯影響選舉結果,並將開啟後續撤銷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辦理補選,對公益造成的損害遠甚於她萬一勝訴後的個人損害,沒有假處分的必要,故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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