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零容忍!陸海空軍刑法修正 毒駕可關3年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修訂毒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修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今日修正通過,此次修正是明確化毒駕的違法要件,並保障社會大眾安全所做修法。希望修法能夠嚇阻現役軍人毒駕,以確保社會大眾和國軍安全。
邱臣遠指出,有鑑於服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容易因毒品作用產生傷亡,為保障社會大眾交通安全,本次修正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及構成公共危險罪,有個案因情況無法判定陽性,有其他服用毒品情事足認構成毒駕者,全面以毒駕罪克責,以全面保障民眾安全。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