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國有地蓋違建 國產署:未限期改正可終止租約
馬文君位於埔里的莊園,南投縣政府認定為違建。(民眾提供、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 18:11
更新時間 19:35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位於南投埔里的莊園,南投縣政府認定為違建;因該建物蓋在國有地上,是否終止租約?財政部國產署表示,承租人若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建築法規,依規定將要求其限期改正,若未改正可終止租約,後續如何處置,視地方政府處理而定。
根據「國產法」第42條規定,「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國產署表示,馬文君豪華莊園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存在,承租人已提出相關證明,並繳納使用補償金,因此符合國有地出租規定,租約到116年,目前均正常繳納租金。
國產署也指出,該國有地「承租人不姓馬」,即承租人不是馬文君。據悉,該國有地承租人姓王,應是馬文君的先生王俊國。
由於南投縣政府認定該建物屬於違建,國產署是否終止租約?國產署表示,承租人若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建築法規等,依規定將要求其限期改正,若未限期改正可以終止租約,但違建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要看地方政府如何處置,國產署再決定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