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世明稱「貪汙明」 陳超明嗆保留法律追訴權
遭指「貪汙明」,陳超明發聲了(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民進黨苗栗縣第一選區立委參選人康世明23日登記參選時,直指對手、現任立委陳超明涉SOGO案一審被判刑,叫「貪汙明」,陳超明今上午反駁,稱此案為民進黨內鬥延續,自己是被牽連。
陳超明表示,他所收受的政治獻金均符合政治獻金法,且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從頭到尾,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
陳超明也說,此案檢調單位監聽10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自己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更沒有見過面。在法律上,陳超明無罪,完全沒有任何問題,這是政治影響司法的政治審判,受到民進黨的內鬥牽連。
陳超明也反批,台南市長黃偉哲立委任內收現金200萬關說墓地變更、前立委郭玟成收現金200萬關說客運罰單,都未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但法院都判無罪;立委陳明文高鐵300萬現金財產來源不明,檢察官不起訴,司法的正義在哪裡?遇到民進黨就轉彎?
陳超明強調,康世明在判決未定讞的情形下用「貪汙明」來稱呼,這對自己而言是一種極大的侮辱,康世明出身教育界為人師表,為了選舉做出汙辱人格的發言,是學子的最差示範。
陳超明說,在無罪推定及證據法則原則下,康世明的發言已經有違反選罷法之嫌,將對其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