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遭爆違規在路燈「插旗」 環保局:派員移除最高罰6000
民眾投訴民權東路二段的路燈竟被綁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的競選旗幟。(讀者提供)
王鴻薇︰支持者自發性行為非團隊掛設
〔記者林哲遠、陳冠甫/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去年修正《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布條、看板只能設置在公設選舉布告欄、辦公處和車輛等處。但有民眾投訴民權東路二段的路燈竟被綁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的競選旗幟。對此,北市環保局表示,廣告旗幟未申請掛設,將會對行為人裁罰,並會派員前往移除。王鴻薇回應,旗幟非團隊掛設,是支持者自發性行為。
環保局說明,廣告物分為競選廣告與一般廣告物,若非屬於競選廣告,回歸一般廣告物方式處理,目前初判旗幟不符合競選廣告需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3點以上的規定,因此非屬競選廣告。
環保局近一步說明,一般廣告物處理方式,如路燈桿上旗幟廣告,依規定應向環保局做申請,符合政令、文藝、公益目的廣告得予以同意掛設。該廣告旗幟並未申請掛設,如查獲行為人,將依廢清法裁罰3600至6000元,並要求撤除;如無法查獲行為人,則將依法拆除,以維護環境整潔。
針對民眾投訴,王鴻薇回應,已向競選幕僚確定,該旗幟並非團隊掛設,確定是支持者自發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