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柯市府耍了!大湖公園SUP活動泡湯 監委直指「未依法行政」
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過去曾在大湖公園表達開放水域的訴求。(資料照,台灣開放水域聯盟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監察委員范巽綠與蘇麗瓊18日表示,台北市政府去年受理「台灣開放水域聯盟」於台北市內湖區大湖公園推廣「SUP 獨木舟活動」申請案,未於第一時間依法行政,反而虛應故事,徒增申請人成本支出,並導致民眾衝突對立,監察院促請北市府檢討改進。
據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向兩位監委陳訴,該聯盟向北市府申請於2022年7月30日、31日及同年8月27日、28日於大湖公園辦理「SUP 獨木舟活動」,惟該府先以保險資料闕漏為由要求補正後,嗣以生態保護為由否准申請,致損及該聯盟投入之人力及經費成本。
兩位監委調查報告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月17日決議通過,促請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督飭所屬積極研議改進。
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明知該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湖泊內不得有划船行為」,卻於接獲台灣開放水域聯盟申請在去年8月27日、28日於大湖公園辦理「推廣SUP獨木舟運動」時,未依法行政,未在第一時間駁回其申請,反而虛應故事,先以保險資料闕漏要求補正,再以不符前揭條例規定及生態保護為由否准申請,不僅徒增申請人無謂的財力、物力與人力支出,過程更引發該聯盟與當地居民之衝突對立,缺失之咎甚明。
監委進一步發現,據台北市政府稱,該府雖未開放公園湖泊從事水域遊憩,惟民眾仍可於基隆河沿岸之迎風、迎星、百齡、雙溪等4座水域碼頭自由進行划船等活動。然監察院實地履勘卻發現,上開碼頭多數已「委外營運」或「使用標租」,並被標示為「私人碼頭、禁止進入」,限制了下水碼頭之公共性,以致一般民眾只得冒險經由設施簡陋、出入不便且未開放公眾使用(現場無人管理)的救難碼頭下水。
監委直指,除上述情形外,在天然河流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易受潮汐影響,如基隆河退潮時河水與岸際距離拉長,爛泥濕滑,十分危險,並非全然適合一般民眾從事SUP、獨木舟等水域遊憩活動。台北市政府允應檢討改進,正視上開問題,全盤檢視相關水域,以「原則開放、例外管理」之政策,給予市民朋友、水域愛好者親水權利與友善、便利的近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