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須在北監設置投票所 桃市選委會將提抗告
北高行裁定桃委會應於北監(見圖)內設投票所,供林姓受刑人投票。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將向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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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北監受刑人要求在監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准予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已經和中央選委會達成共識,將向台北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暫先准予於聲請人林姓受刑人戶籍所在之台北監獄內設置投開票所以供其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權,桃園市選委會除依法提出抗告外,並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集各相關單位研議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