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育自主!立委促開放單身女、女同志適用「人工生殖法」
多位立委昨3日召開公聽會,呼籲國民健康署盡快提出單身女性和女同志也能適用《人工生殖法》的修法草案。(圖由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因應當代社會變遷,以及保障民眾人工生殖技術相關權益,洪申翰、林楚茵、林昶佐、林靜儀、陳培瑜、賴品妤等立委3日召開公聽會,呼籲國民健康署盡快提出單身女性和女同志也能適用《人工生殖法》的修法草案,並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相關配套與支持系統建置的書面報告,「別再讓更多女性苦苦等待」。
《人工生殖法》自2007年三讀通過以來,僅在106年針對主管機關及相關罰則進行微調修正,至今已有16年未因應社會變遷修正。1948年日內瓦人權宣言稱人人有生育子女的基本人權,並未侷限於「夫妻」才有生育的基本人權。
根據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統計,全台至少有500戶同志家庭,養育近800位子女,近三年來接受諮詢盼生養子女者更高達2365人,秘書長黎璿萍感嘆,同志前往海外進行人工生殖的費用將近百萬,必須背負龐大經濟壓力、和生育年齡賽跑,還有女同志配偶因為要還債,前往柬埔寨進行打工,卻沒想到遇到詐騙,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下,最後甚至流產。
洪申翰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工生殖相關的權益,不該只是針對不孕夫妻,而是要考量更廣義的生殖議題,並看到更多人的需求,讓想生育的女性可以放心地「在台灣」生養,而不是讓他們到海外進行人工生殖,面對多重的醫療、經濟與法律風險。
林楚茵說,現行《人工生殖法》應該修正,才能顧及全部人的生育自主權。聯合國日內瓦人權宣言對生育權的保障,並非侷限夫妻,而是每一位人,但現行法規僅同意夫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卻未跟上2019年已施行的同性婚姻制度。
林昶佐提到,大法官748號解釋說明很清楚,「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因此至少在憲法層次上,機關必須說明其限制目的與公益性的關聯,而這經過多年的辯論,顯然沒有足夠的證明顯示由同志家庭照顧的小孩較不幸福。
陳培瑜認為,國家政策除了要讓「不願意生小孩」的人願意生以外,也必須考慮讓「想生但無法生育」的人得以生兒育女;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保障的拼圖,在通過同志可共同收養小孩的權利後,越拚越完整,《人工生殖法》的修法正是下一個必須努力之處。
賴品妤也說,近年愈來愈多女性凍卵,但後續想使用時,法律卻限制必須要異性配偶同意,凸顯現行《人工生殖法》對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的保障不足,已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亦跟不上時代及國際趨勢,是時候加速修法,將身體及生育自主的權利還給台灣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