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輕易破壞電纜釀桃機大停電 監院糾正航警局、桃機公司
監察院指出,被列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桃機,耐災韌性嚴重不足,安全防護作為欠缺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糾正航警局、桃機公司。(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去年3月11日發生大停電,警方追查發現是2名外包工人持油壓剪蓄意破壞電纜,企圖偷竊變賣牟利。監委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調查後,認為被列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桃機,耐災韌性嚴重不足,安全防護作為欠缺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監察院糾正航警局、桃機公司。
3位監委認為,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桃機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高壓電纜,造成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因此提案並通過糾正。
3位監委表示,航警局未本於職責,隨時檢視脆弱點的安全設施,桃機公司也未善盡非公權力部分保安作為,及協助航警局建立與落實保安措施之職責,致使規定形同具文,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肇致去年3月停電事件發生,航警局及桃機公司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該起停電事件發生於18時58分,到了隔日0時45分航廈才恢復正常運作,更遲至3月14日上午方於航廈供電源頭端發現11.4KV高壓電纜遭以油壓剪切剪破壞,油壓剪被熔蝕於電纜上未取下等情事,故障查找及恢復運作的時間冗長,凸顯機場基礎設施設備的韌性不足,不符相關規定。
3位監委另指出,桃機公司未於車輛出入口派駐保全,又無車牌辨識機制,持磁卡即可進出,衍生安全漏洞;又,對於有需要進入機場管制區的施工人員才核發通行證,雖非無據,但施工期間並未落實監督人員進出,又未要求廠商隨時更新並提報人員異動清冊,機場非管制區人員進出管理鬆散,已形成管制缺口。
3位監委也說,航警局與桃機公司原訂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人員巡邏守望,現場設置的監視系統僅具靜態錄影功能,屬於被動式監控,並無告警功能;但該公司檢討改善情形,巡邏守望機制,部分流於形式,監控機制顯無輔助判讀人車停留機場保安脆弱點時進行預警的作用,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