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戰死 加發未成年子女撫卹金每月2.5萬至成年為止
為配合「軍人撫卹條例」修法,國防部日前預告作戰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發給2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草案預告至13日,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落實對亡故官兵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顧,立法院院會5月三讀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配合修法,國防部日前預告作戰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發給2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草案預告至13日,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國防部預告「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草案,標準適用範圍包括:「因作戰死亡」,適用軍人撫卹條例第6條規定,即執行作戰任務、在敵區服行任務、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因而死亡。
至於「因演習訓練死亡」,是指年度中軍人隸屬機關核定之重大演訓(練)、基地訓練、聯合操演、實彈射擊等,或有相關演習、訓練計畫而遂行之任務均屬之。「因搶救災害死亡」則是執行搶救災害(難)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
根據草案,作戰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2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演習訓練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2萬元至成年為止。搶救災害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1萬5000元至成年為止。
國防部解釋,撫卹金給與基準是參考基本工資、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與「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國防部指出,考量國安局軍職人員執行特種勤務發生傷亡事件時,可能同時符合請領本給與標準及「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相關給與,為能妥適照顧亡故官兵之未成年子女生活,爰訂定由申請人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