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爭議連環爆 林志潔:市長住房與駕車「非私事」需被監督
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用百萬私家車跑行程兼住千萬豪宅遭踢爆後,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也是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今天提到,雖然她被即將擔任市府民政處長的發言人施淑婷提告刑事誹謗罪,且民眾黨新竹市黨部發了一文指責她沒有法律素養,但她還是要推廣法律基本知識,並強調行政首長的住房與駕車並非私事,都需被監督的。
林志潔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有一個條文,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本罪是指:如果公務員有疑似貪污或利用職權的違法行為,且其生活的方式和公務員的薪資所得有「顯不相當」的情形,檢察官可以要求公務員提出合理的說明,如果無正當理由不為說明、說明不實或說明不合理,則會被認為有來源不明的財產,無庸證明貪污,就已經違反本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舉例,如果一位公務員有濫用職權的情況,且住在豪宅,而這豪宅不是建商提供、是自己所買,則公務員的薪資和財力,是否有能力購買這樣高價值的房屋?同理,如果房屋不是自購,而公務員卻刻意不申請房屋租屋補助,則租屋的金額與薪水可負擔的程度是否相當?這個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是需要來說明的。
法律之所以課予高階公務員和民選縣市首長要申報財產,以及在有疑似貪污犯罪時要說明不合理的財產來源,都是因為公務員手中握有公權力、可支配公款,不允許公務員拿這些拿來圖私利,將自己的審查、裁量、人事任命權,用來交換自己的利益。
她說,看到市府的最新聲明,也提醒市長和發言人,其實擔任公職是一件很嚴肅也需要謹慎的事情,不能用商場上尋求各廠商贊助的概念來面對公職。一旦擔任縣市首長這樣的重要工作,很多事情就不會再是「私事」!媒體、民代和民眾之所以會質疑住所、車輛,並不是要侵害公務員的隱私,因為市長可以決定市地重劃、都更、核發建照、決定市府人事升遷;民政處長掌管鄰里行政、宗教禮儀、出國考察、戶政系統、原住民業務等等,擁有決策和監督的權力。
所以,簡單說,討論這些並不是為了攻擊或糾纏個人,討論這些,就是攸關市政,呼籲高虹安、新任處長和市府,要盡快調整心態。尤其民政處未來要執掌法律扶助和調解業務,如果對基本法律毫無理解力,不但會造成業務的推展困難,更會造成新竹市民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