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道安基本法草案 時力提議創設「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官」
時力發言人余佳蒨。 (時代力量提供)
〔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行政院昨(17)日提出「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並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以求破除行人地獄惡名。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今指出,政策雖訂定短中長期目標,卻不像其他國家將「交通零死傷」達成時間入法,也未解決「權責破碎」和定義「行人優先通行」路權,故時力提3項草案,包括創設「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官」,政府要將公民納入政策制定程序參與,讓不安全的道路環境及早獲得處理。
余佳蒨指出,民間訴求人本交通已久,政府今年突大夢初醒,5月才通過7年400億的「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不到3個月又推出「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但只要官僚體系的交通觀念繼續落後,執法就無法貫徹。
余佳蒨表示,為督促台灣交通治理跟上國際,時力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補強了政院版不足之處,包含:一、明確設立2050交通零死傷願景;二、提升道安治理層級,解決權責破碎問題;三、創設「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官」制度:時力參考國際運輸論壇建議,創設由道安政策人員構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官」制度,同時要求政府必須將公民納入政策制定程序當中,讓不安全的道路環境及早獲得妥善處理。
余佳蒨強調,政府應正視過去觀念的落後,才能真正秉持人本交通,拉高治理層級、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等,也帶領官僚體系跟上世界,逐步迎向2050零死傷願景,以免淪為選前的減壓行動或作文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