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高虹安否認壓榨下屬 李忠庭打臉:我不願上繳加班費
因捲入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壓榨下屬浮報及詐領助理費案,李忠庭曾被檢調約談。(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壓榨下屬浮報及詐領助理費,合計46萬30元,今被台北地檢署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據了解,高庭訊時再三辯稱,沒有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也沒有助理表示不願意;不過,高此番說詞卻被曾經最親密的男友李忠庭打臉,強調「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的加班費……」,成為檢方認定高涉壓榨下屬的鐵證。
北檢起訴書指出,高辦的裝潢費用、辦公室用品之開支多寡,超出公費補助預算,本就應由高虹安自費或籌款支應,否則即可無限上綱此類費用為公務支出,而委員辦公室聯誼聚餐、買自己出版的書、買禮品送人、請他人吃飯等費用,亦難認定與立委職務有實質關聯。
檢方指出,「若款項來源是高虹安自行支出,要如何花用,當然由高虹安全權決定,無人得以置喙」;不過,高虹安在認知以助理的浮報酬金、加班費,來支應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使用,即可免除自己支付的義務,在決定如此作為的當下,高虹安就已具備不法所有的意圖。
曾負責管理高辦帳目的高辦前主任黃惠玟證稱,高虹安對於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之後繳回款項的使用,具有最終決定權限,「等同於高虹安獲得一筆額外費用供其靈活運用」。
檢方認為,辦公室零用金的來源及去向,均由高虹安所掌控,並非由辦公室成員共同決議開支,辦公室支出帳目亦未對所有辦公室成員公開,僅由高過目審核;高雖再三辯稱,「沒有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也沒有表示不願意」,不過,高的男友李忠庭,卻不是這樣說。
曾任高辦對外聯絡人,且在鴻海、永齡基金會任職,年薪高達4、500萬元的李忠庭即向檢方證稱,「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的加班費,也不願意負擔辦公室裝潢……」;這番證詞,出自於高虹安身邊最親近的人,也成為檢方認定高涉壓榨下屬回捐助理費的鐵證。
檢方指出,高虹安曾在鴻海擔任中階主管,立委薪資(19萬餘元)也顯然高於助理,資力頗豐,她身為立委,竟不願意將立法院法律明文核撥之問政相關業務費用,提供委員辦公室使用,卻要開口要弱勢的助理,配合繳回虛報或浮報的酬金、加班費,可證明她主觀上,是要將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差額據為己有,用來實質補貼其應支出,卻不願支出的委員辦公室使用開銷,為此,「實得利益者,實為高虹安,而無他人」。檢方據此認定,高虹安所辯,僅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