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147件申請案 總賠償金額逾3.7億元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147件申請案,總賠償金額逾3.7億元。(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28日舉行董監事會議。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147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6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為3億7218萬元。
基金會今日表示,本次通過案件,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占多數。當中有被害者於軍中服役時,被無故指控在廁所書寫「反動標語」,如「蔣家天下獨裁專政能擅改憲法」,遭判刑。
另外,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期間,遭軍人開門後不分青紅皂白掃射致腿部中彈,卻因街道紛亂不敢就醫導致傷口感染死亡。上述案件該會均按權利回復條例核算差額賠償給被害者或其家屬。
基金會指出,當時政府為了打擊原住民自治運動,將有影響力的原住民菁英羅織入罪,但因為被指控的罪名是侵占公有財物、共同連續剋扣職務上應行發給之財務,先前未能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經促轉會平復後,本次董事會予以賠償。
基金會提及,上述案件均經本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決議發給賠償金,冀望讓高齡的被害者與家屬們,能夠及時得到對國家不法行為的平復與賠償。
另外,基金會預計將在8月21日下午在台南移地發放支票,若有居住於中南部的受領權人希望在台南據點領取支票,可洽該會預約。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也正在籌辦頒發名譽回復證書儀式,若決定日期將對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