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鄭正鈐性騷案 國民黨「查無實據」函請主管機關處理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被指控,任職花蓮縣長期間性騷擾媒體人。(記者花孟璟攝、翻攝自董成瑜臉書;本報合成)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正鈐涉性騷案,國民黨今天表示,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也查無實據,國民黨作為人民團體,並非任何一方的雇主,既無管轄權也無明確佐證,依法只能將全案函請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希望當事雙方的任何爭議,可以在權責的政府機關內獲得公平公正的對待。
資深媒體人董成瑜6月3日指控傅崐萁時任花蓮縣長時,曾對其性騷擾;國民黨六月下旬表示,傅崐萁案已超過法律追訴期,且傅當時並非黨員,沒有人向國民黨提出申訴,但因外界關注,黨部主動立案調查,由外聘委員協助,並邀集相關人員至黨部進行檢核以釐清案情。
鄭正鈐則是被一名男記者指在今年3月一場聚會,鄭正鈐與他握手時超過10秒,並做出男同性戀的性暗示,鄭正鈐對此強調是「子虛烏有」的不實指控,國民黨原已簽結此案,但男記者認為國民黨的處置未盡周延,決定再提出申訴。
國民黨表示,前述二案歷經國民黨性騒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前後共4次會議與7次訪談相關當事人後作成決議,並於今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勞動部104年9月公告之「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規定,正式去函台北市政府,移請權責單位處理。本次二案之處理獲得國民黨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4位外聘與3位內聘委員一致之認可。
國民黨強調,依勞動部通令全國頒行之標準作業流程可悉,調查處理性騒擾事件時,應依被害人(申訴人)之屬性,分為兩種不同法律程序處理,並分別適用性騒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跟蹤騷擾防治法予以處理。不同對象各有其不同的處理程序與依據。本次案件因係發生於被害人執行職務場合,故應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函請由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處理。
國民黨表示,二案之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也查無實據,國民黨作為人民團體,並非任何一方之雇主,既無管轄權也無明確佐證,依法只能將全案函請主管機關後續,希望當事雙方的任何爭議,可以在權責的政府機關內獲得公平公正的對待。
國民黨還說,他們不會像民進黨一而再再而三的吃案,國民黨重視性別平權、保護性別權益的立場只會更為堅定,今後也將持續強化黨內既有的救濟機制與全黨的性平意識。
國民黨表示,尚在調查中的案子還有包括6月10日有關新北市黨部工作人員疑涉性騷案,仍由新北市黨部查明中,但因當事人已離職及往生,案情查明不易,刻正積極釐清案情中。
國民黨重申,國民黨重視性別平權、保護性別權益,將持續強化黨內性平意識與既有救濟機制,國民黨對性騷擾事件,一定毋枉毋縱,更不會吃案,若有違法情事,一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