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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辦控告賴清德加重誹謗 律師轟濫訴「遇危機常提告卸責」

新北市長侯友宜委託競選辦公室人員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副總統賴清德加重誹謗。(記者吳政峰攝)

新北市長侯友宜委託競選辦公室人員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副總統賴清德加重誹謗。(記者吳政峰攝)

2023/07/01 11: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所幼兒園的家長質疑孩子遭餵彩虹藥水,尋求協助,副總統賴清德6月18日建議新北市政府公布真實情況,讓社會大眾安心。侯友宜自認名譽受損,1日委請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呂家愷等人赴台北地檢署,提告賴清德與新北市議員戴瑋珊加重誹謗。律師黃帝穎對此轟侯「濫訴」,把「把司法當遮羞布」,遭逢政治危機的慣常手法。

黃帝穎指出,侯友宜針對幼兒園餵藥案,對賴清德提告加重誹謗,嚴重欠缺民主法治素養,擺明浪費司法資源,簡直把司法當成掩飾侯市府「行政失靈」的遮羞布。

黃帝穎表示,賴清德針對新北幼兒園案的發言,始終把重點劃在「幼童健康」,談話亦引用當時的新聞報導,也正因為報導,侯友宜市府對幼兒園「廢止執照」,這屬於公權力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因此,賴清德或民眾對幼兒園的政治評論或建言,有新聞、乃至行政處分(幼兒園廢照)當基礎,不會構成加重誹謗,但侯友宜卻仍提告,擺明濫訴!

黃帝穎說明,憲法法庭針對誹謗罪的最新判決(112年憲判字第8號),明確揭示「所謂「言論真實性」要求,不能逕自解釋為要求「言論內容之客觀、絕對真實性」。因為事實性言論,尤其媒體就公共領域相關新聞、事件之追蹤、報導,於報導時,往往尚不存在全知視角下之絕對真實性,於報導之事件尚發展或進行中時尤然;且報導主題涉及政治、經濟與社會重大事件時,牽涉之人、事、物範圍愈大,即愈難於揭露、報導該事件之初,求其所謂客觀、絕對真實性。

因此,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之事,因往往還在發展,為了發現真實所做的評論,不要求以「絕對真實」為原則。但可議的是,當時連主管的首長侯友宜都自己痛批老師「居心叵測」,他「一定追究到底,對加害者嚴懲不貸」,甚至動用公權力對幼兒園廢照,其發言具權威性,而使外界有相信為真的可能性,但侯友宜卻反過來告當時根據新聞的評論者與監督者,明顯無視大法官對「言論自由」的憲法解釋。

黃帝穎發現, 侯友宜每逢政治危機,常靠提告卸責、轉移焦點,恩恩案殷鑑不遠,侯市府當時自稱資料送檢調,更對消防局吹哨人提告,然後再以進入司法當藉口,哪怕最後監察院糾正侯市府恩恩案行政違失,侯友宜也已順利「避過風頭」。這次又對賴清德提告,法律上明顯濫訴,政治上也擺明是轉移焦點、推諉卸責的老套!他研判,提告難救民調老三,因社會明知侯慣以提告卸責。

黃直言,侯友宜在新北幼兒園案上「行政失靈」而進退失據,第一時間未周延行政調查,亦未協助幼童及家長檢驗,以即時化解疑慮。又在社會憤怒後,在未經「正當行政程序」下逕對幼兒園廢照,如今侯友宜市府恐面臨濫權廢照的國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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