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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幼兒園餵藥疑雲 侯辦7/1告賴清德誹謗

侯友宜6月8日下午在臉書發文,抨擊「幼兒園居心叵測的老師,居然對幼兒做出令人痛心的事情,讓孩子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讓家長如此地不安心。」(截自侯友宜臉書)

侯友宜6月8日下午在臉書發文,抨擊「幼兒園居心叵測的老師,居然對幼兒做出令人痛心的事情,讓孩子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讓家長如此地不安心。」(截自侯友宜臉書)

2023/07/01 00: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長侯友宜6月8日在臉書發文,痛批板橋幼兒園發生老師餵食管制藥物事件,「居心叵測」的老師居對幼兒做出令人痛心的事情,他已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命該幼兒園廢止設立許可。沒想到新北地檢署6月29日公布藥檢結果,36名兒童全未檢出毒物,侯友宜大翻車。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另闢戰場,7月1日將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及發言人戴瑋姍加重誹謗罪。

侯辦7月1日早上10時,將由侯辦副執行長謝政達、發言人呂家愷、律師簡榮宗,到北檢按鈴申告,控告賴清德及其總部發言人戴瑋姍加重誹謗。不過,賴、戴二人哪一句話涉嫌貶損侯友宜的社會地位,且達到足以毀損名譽?為何認定與公共利益無關?侯辦則尚未說明。

綠營批評侯友宜濫訴,不過,賴清德與戴瑋珊是否涉犯誹謗罪,還是要回歸到憲法法庭6月9日的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框架中,做為判斷依據。

大法官揭示,誹謗發言事項涉公共利益,就算無法證明言論為真實,只要發表前經合理查證程序,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即「不罰」;合理查證後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即使並非真實,如果沒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仍屬不罰情形。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合理查證」、「確信為真」、「沒有真實惡意」三要件,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賴、戴二人就不構成誹謗罪。

大法官特別舉例,政府官員、政治人物與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的飲宴、交際,雖然是私德,但攸關人民對公務人員與從政人士的信任感,表意人對其提出誹謗性言論,只要不具真實惡意,且合理查證確信為真,即不罰。言論內容的公共利益如果越高,容錯空間就應越大,以免引發寒蟬效應,傷害言論自由。

簡言之,侯友宜必須先敘明,賴清德與戴瑋珊說了哪些話,這些話綜合前後脈絡,依一般社會通念來看,已貶損了他的社會地位;接著再證明此事與公共利益無關、賴、戴沒有合理查證、具有真實惡意、無法確信為真。侯若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在檢察官的偵查庭上,恐要面臨一場硬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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